由于写妙科技定位于增值税进项发票管理的缘故,最近我们接触了不少的进项发票管理项目,但随着对用户需求理解的不断加深,发现要实现进项发票会计处理的自动化,可能需要开具发票的一方调整开票方式才行。
企业拿到进项发票后,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进行采购发票和入库单的核销工作(相关内容请点击《如何有效进行采购发票和入库单核销》),这些工作大部分需要手工来完成,很难将这部分工作进行自动化处理。究其原因,发现这和开票方开具发票的习惯有着不小的关系。
究其根源
多年来,软件开发商们为企业定制了各种各样的开票项目,项目最核心的一部分内容就是开票信息的拆分和合并。
拆分的主要原因与开票限额有关,但合并的原因主要与大家的习惯有关系,就是在遇到同一规格型号、同一单价、同一计量单位的商品行时,大家习惯于合并同类项。当然也有一些别的原因,比如这些物品属于同一个订单或合同。继续按着这个思路走下去,后面还会出现合并后再拆分、拆分后再合并等复杂情况。
如此这般一来,站在开票方的角度看,发票更符合大家的习惯、也满足了开票限额的要求,但如果从收到发票的一方考虑,经过多次拆分合并后的发票,和订单、发货单等单据之间的联系一点也没有了,无疑为下游采购商进行采购发票和入库单核销工作增添了不少麻烦。
举个例子
我们曾拿到过一家做钢材贸易企业的入库单和采购发票信息,他们希望做一个软件来实现入库单和采购发票的自动核销工作。他们和钢厂签有年度供货合同,不是通常每订一批货签一个订单的方式,而是钢厂将钢材一批一批发给他们,他们收到货后做入库处理,钢厂一般月底再将发票统一开给他们。我们仔细研究了他们拿到的发票,也看了钢厂为了便于他们进行核销提供给他们的发货信息,但由于上游钢厂在开票时明显进行了拆分和合并,导致人工核销工作量巨大,更别提实现自动核销了。
经过这些项目,让我们开始怀疑销售方在开票时过于追求合并同类项的必要性,也开始思考销售方应该怎么来配合解决这一问题。
解决思路
首先,对于不属于同一合同或订单的商品,销售方在开票时慎用合并功能,最好不要合并开票。
其次,销售方在开票时可以将销售合同号、订单号或发货单号打印在发票上的备注栏里(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行业使用备注栏有明确规定的,请按有关规定执行),方便下游企业核销时使用。
最后,如果遇到开票限额需要拆分的情况,拆分后剩余的部分最好也不要和其他合同或订单的信息合并在一起开票。
送人玫瑰,手有余香。我们呼吁每家企业在开票时都能充分考虑下游采购方的需求,因为每家企业既从事着自有产品的销售,也需要对外进行各种采购。只有这样,进项发票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自动化处理。